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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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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701001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确认类
职权名称 0703001 Y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实施机构 税政与条法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金穗大道698号新乡市财政局6楼618室(税政条法科)
设立依据
【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 第二项 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市(地)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市(地)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受理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税政条法科
审查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核,经国税、地税部门统一会审。 税政条法科
决定 3.决定责任:联合国税、地税部门公布名单。 税政条法科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责任:对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规定的免税条件的,进行复核。 税政条法科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税政条法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88629
2 服务电话 0373-3688618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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