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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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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01001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03001 Y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
实施机构 市财政局会计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金穗大道698号818室
设立依据
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主席令第24号,1985年1月21日通过,1999年10月31日修订,2000年7月1日施行) 第六条 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2 【规范性文件】《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财会〔2007〕7号) 第三条 财政部负责成立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指导评选表彰工作,并负责评选表彰名额的确定和评选最终结果的审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决议、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承担评选表彰的组织实施、沟通协调等各项管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应当设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评选表彰工作。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决定 1.决定责任:制定评选方案,成立评选领导小组,下发通知文件。 会计科
审查 2.审查责任:审核候选人参评资格及事迹材料,组织评审。 会计科
公示 3.公示责任:公示受表彰候选人名单。没有问题的,给与表彰。 会计科
报送 4.报送责任:根据需要向财政厅推荐河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材料。 会计科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会计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88629
2 服务电话 0373-3688623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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