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06028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08028 Y申请延期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审批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
设立依据 |
【部门规章】《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延期事由证明。
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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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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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延期事由证明、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出具延期换证、延期审验、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回执,告知申请人延期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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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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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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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理责任:受理岗审核申请资料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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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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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责任: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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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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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5030621 |
2 |
服务电话 |
0373-503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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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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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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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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