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06021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08021 Y废旧金属从业者协助查货犯罪分子,成绩显著的奖励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
设立依据 |
【部门规章】《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号,1994年1月5日批准通过,1994年1月25日发布施行)
第十五条 对严格执行本办法,协助公安机关查获违法犯罪分子,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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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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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方案责任:按照奖励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下发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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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特业大队、各区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基层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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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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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理责任:按照方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受理奖励对象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以及不受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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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特业大队、各区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基层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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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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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审公示责任:对废旧金属从业者协助查货犯罪分子,成绩显著的人员、单位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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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特业大队、各区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基层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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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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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表彰责任: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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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特业大队、各区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基层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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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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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特业大队、各区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基层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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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5030621 |
2 |
服务电话 |
0373-503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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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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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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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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