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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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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06019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08019 Y旅馆业变更登记的备案
实施机构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四条第二款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即办) 1.受理责任(即办):(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地信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4)申请资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属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大队
审查 2.审查责任:承办人核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属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大队
决定 3.决定环节责任:领导审核,承办人制作决定文件。 属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大队
送达 4.送达责任: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整理资料,材料归档。 属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大队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5030621
2 服务电话 0373-503062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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