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06019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08019 Y旅馆业变更登记的备案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
设立依据 |
【行政法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四条第二款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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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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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即办):(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地信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4)申请资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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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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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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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承办人核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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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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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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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环节责任:领导审核,承办人制作决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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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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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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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达责任: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整理资料,材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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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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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5030621 |
2 |
服务电话 |
0373-503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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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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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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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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