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106028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许可类 |
职权名称 |
0108028 Y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受理上报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华兰大道476号新乡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设立依据 |
【部门规章】《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2000年7月17日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6年修正本)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以下简称中介活动)系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条所称中国公民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和其他非公务活动提供信息介绍、法律咨询、沟通联系、境外安排、签证申办及相关服务的活动。
本办法不适用于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境外就业的中介活动,以及组织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劳务活动。
第五条 设立中介机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公安机关资格认定后报公安部备案。获得资格认定的,由省级公安机关颁发有效期为5年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认定工作。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由省级公安机关将申请材料(副本)连同资格认定报告一并报公安部备案。不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由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及时通知并连同申请材料退还申请机构。
第九条 境外机构、个人以及外国驻华机构申请《经营许可证》的,不予受理。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
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出入境管理大队
|
上报
|
上报省公安厅
|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出入境管理大队
|
|
办理期限 |
|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5030621 |
2 |
服务电话 |
0373-5030621 |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办事流程图 |
|
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