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706004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确认类 |
职权名称 |
0708004 Y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
设立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国家主席令第51号,2011年10月29日修正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第一款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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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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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受理申请人提供本人户口簿、已办理正式身份证凭证,对其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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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户籍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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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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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原因及所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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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户籍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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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办理时限:3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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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5030621 |
2 |
服务电话 |
0373-503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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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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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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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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