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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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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706004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确认类
职权名称 0708004 Y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
实施机构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设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国家主席令第51号,2011年10月29日修正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第一款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受理申请人提供本人户口簿、已办理正式身份证凭证,对其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 公安派出所户籍室
审查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原因及所补材料。 公安派出所户籍室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办理时限:3日内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5030621
2 服务电话 0373-503062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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