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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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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606022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检查类
职权名称 0608022 Y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有关用户网络安全保护管理以及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实施机构 市公安局网络安全和技术侦察支队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计算机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1997年12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督促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有关用户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网络安全保护管理以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在组织安全检查时,有关单位应当派人参加。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改进意见,作出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有关用户网络安全保护管理以及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依法进行现场、资料、相应内容监督检查。 新乡市公安局网络安全和技术侦察支队网络安全管理大队、市区各分局治安大队
审查 2.审查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意见。 新乡市公安局网络安全和技术侦察支队网络安全管理大队、市区各分局治安大队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监督检查结论。 新乡市公安局网络安全和技术侦察支队网络安全管理大队、市区各分局治安大队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责任:对作出监督检查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归档,并进行信息公开。 新乡市公安局网络安全和技术侦察支队网络安全管理大队、市区各分局治安大队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新乡市公安局网络安全和技术侦察支队网络安全管理大队、市区各分局治安大队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5030621
2 服务电话 0373-503062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省公安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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