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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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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606015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检查类
职权名称 0608015 Y对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实施机构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
设立依据
1 【行政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2009年9月28日通过,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指导保安从业单位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督促保安从业单位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督促其整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如实记录,并由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和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
2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2009年12月29日通过,2010年2月3日施行) 第四条 设区市的公安机关负责下列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一)受理、审核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的申请材料; (二)接受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保安服务活动,以及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备案; (三)组织开展保安员考试,核发、吊销保安员证; (四)对保安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五)依法进行其他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检查 1.检查责任:对监督的相应内容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处置 2.处置责任: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审查,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事后监管 3.事后监管责任:对作出监督检查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归档,并进行信息公开。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4.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5030621
2 服务电话 0373-503062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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