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606008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检查类 |
职权名称 |
0608008 Y旅馆业治安管理监督检查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 |
设立依据 |
【行政法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要文明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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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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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环节责任:依法进行实地检查、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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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特业大队、各区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基层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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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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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督促整改环节责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制定下发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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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特业大队、各区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基层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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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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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处置环节责任:提出处罚决定意见;集体讨论决定。作出处罚决定,并履行告知义务;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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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特业大队、各区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基层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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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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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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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特业大队、各区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基层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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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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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特业大队、各区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基层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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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5030621 |
2 |
服务电话 |
0373-503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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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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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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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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